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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体育有机产品标准概述(PPT 92页)2021

发布时间:2023-03-26 20:27:59 | 浏览:

  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 染的风险进行分析。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,则应 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 物理屏障,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。缓冲 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。

  5.5.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、抗病虫害的植 物种类及品种。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 的遗传多样性。

  5.2.3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,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 产,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  a) 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,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 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有机生产区 域实施转换,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年;

  b)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 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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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1.5 野生采集、食用菌栽培(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)、 芽苗菜生产可以免除转换期。

  5.2.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 和非有机植物,但该单元的有机和非有机生产部分 (包括地块、生产设施和工具)应能够完全分开, 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非有机产品混杂和被禁 用物质污染。

 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。有机生产 基地应远离城区、工矿区、交通主干线、工业污染源、 生活垃圾场等。 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: a)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标准; b)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; c)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和GB 9137的 规定。

  5.1.1 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, 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 料收获前的24个月,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 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。转换 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。

  5.1.2新开垦的、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 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 的地块,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。

  4.1 生产单元范围 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,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,并且已

  按照GB/T 19630.4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。 4.2 转换期

 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,经过转换期后播种 或收获的植物产品或经过转换期后的动物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 销售。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应完全符合有机生产要求。

  5.6.1一年生植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轮作,一年种植多 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种作物轮作,东北地区冬季 休耕的地区可不进行轮作。轮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种 植豆科植物、绿肥、覆盖植物等。

  5.6.2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、提高土壤肥 力、增强有机植物的抗病能力。

  5.6.3 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(如滴灌、喷 灌、渗灌等)。

  4.5.3 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附录 A表A.2列出的物质,不应使用具有致癌、致畸、致突 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。

  4.5.4 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。 4.5.5 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。 4.5.6 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检出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残留。

  4.3.1 不应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/ 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,包括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、种子、花粉、 、卵子、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、土壤改良物质、植物保护产 品、植物生长调节剂、饲料、动物生长调节剂、兽药、渔药等农 业投入品。

  4.3.2 同时存在有机和非有机生产的生产单元,其常规生产部 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/转基因生物。

  5.1.4 对于已经经过转换或正处于转换期的地块,如果使 用了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,应重新开始转换。 当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是当地政府机构为处理某种病 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,可以缩短5.1.1规定的转换期, 但应关注施用产品中禁用物质的降解情况,确保在转 换期结束之前,土壤中或多年生作物体内的残留达到 非显著水平,所收获产品不应作为有机产品或有机转 换产品销售。

  a)回收、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 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;

  5.7.2 当5.7.1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,可施 用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、营养平衡和土壤 生物活性,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有机肥,造成环境污 染。应优先使用本单元或其他有机生产单元的有机肥。 如外购商品有机肥,应经认证机构按照附录C评估后许 可使用。

  4.5.1 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/或养殖管理措施,以维持或改 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,减少土壤侵蚀,保护植物和养殖动 物的健康。

  4.5.2 在栽培和/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 和养殖动物健康,需要使用有机生产体系外投入品时,可以 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,但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。 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农业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、植物 保护、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,可以参照附 录C描述的评估准则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 的其他投入品进行评估。

  5.7.3不应在叶菜类、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; 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,应当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 化处理,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。

  5.5.2应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。当从市场上无法 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,可选用未经禁止使 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,并制订和 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。

  5.5.3应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。 5.5.4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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